杭州智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事指南

2016-06-23

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三级及劳务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办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等;

(二)受理范围: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三)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四)所需资料: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延续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一)办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等;

(二)受理范围: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新申请(属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部分资质) 

(三)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四)所需资料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三、省厅委托下放事项——部分专业承包二级核准

(一)办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等;

(二)受理范围: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以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四)所需资料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四.办理流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资料不全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至杭州市建筑资质管理窗口。


五. 企业信息变更受理

(一)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二)所需资料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2.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3.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附:一、受理部门相关信息

受理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杭州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窗口杭州市凤起路镜瑞弄7号四楼404室汪谷、徐丽洋88250233
上城区建设局杭州市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4楼(北门上)胡觉蕊、刘芳87822516、87812101
下城区建设局杭州市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510室刘袁青、陆敏85170959、85171143
西湖区建设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李心怡87698059
拱墅区建设局杭州市北城街55号A座502室陆珺85352026
江干区建设局杭州市凤起东路51号4楼杨润根87009520
滨江区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资源大楼)411室柳苗87795793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杭州市幸福南路1116号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H3办公室李汉敏、周玲琳86877975、89899162
萧山区建设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35号办事服务中心516、518室叶新程、华姜旭82899326、82899327
余杭区建设局杭州市人民大道650号204、212室赵云峰、贾敏杰86164325、86243540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建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 江东大道3899号沈梁波83697066
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局龙井路3-1号钟永权、周宁87179550、87179551
富阳市建设局富阳区体育场路237行政服务中心董凯63155769
桐庐县建设局桐庐县迎春南路333号蒲树荣、徐勇强64217821、64217870
建德市建设局建德市新安路188号建设大厦十楼章利平、谢云林64720666、64719799
临安市建设局临安市锦城街道横潭路111号9楼李莉萍、汪卓飞63716848、63722298
淳安县建设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洪栋65069163

  附件二:资质许可权限 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包括: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包括: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12个)(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17个)(包括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下列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城乡建委审查:(11个)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4、由市城乡建委许可的资质包括:  (1)部分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10个)(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18个)(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5个)。<!--ZJEG_RSS.content.end--><!--关键字--><!--关键字end--><!--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